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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陆秀荫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备,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6.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期限:成交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450 0401 0038 7366 85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承租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5000元(详见《标的清单》),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7:00,缴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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