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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扎兰屯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农业机械设备用于产业园范围内(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大豆新品种培育研发的精量播种、田间植保等配套作业,助力大豆良种培育、高产技术探索。严禁转借、转租或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规使用设备造成资产损坏。
2、本次出租的农业机械设备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包含:马斯奇奥播种机1台,约翰迪尔1504拖拉机1台、龙雨液压折叠高速粑1台、 德沃喷杆式喷药机2台、大疆T50无人机2台。所有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性能良好,符合大田作业标准,可满足相关作业需求,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查封、冻结等限制情形。本次出租标的农业机械设备相关信息为出租方提供,如标的存在破损,承租方需自行维修。租赁以实际情况为准,所有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及电话:洪浩然 15849024500。承租方承租后租金和服务费不因农机具相关信息变化而调整。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标的底价为每一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交接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现场进行勘验标的,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及介绍、说明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本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设备存在误差或披露信息与相关部门核定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移交。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首年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需配备专业的农机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规范,能妥善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资产损坏、丢失。承租方需严格遵守产业园管理规定及本方案出租用途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承担租赁期间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造、拆卸租赁农业机械设备,不得将设备转借、转租、抵押,如需变更使用方式,需提前书面报备出租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租赁期间,标的发生毁损或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及损失。
6、租赁标的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承租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缴纳:金额29636元,截止时间2026-05-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农业机械设备清单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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