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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横牌子村村民委员会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资产无租赁,租金价格为30年总租期价格,具体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林地约248.54亩,地上附着原租户李祥所有的樟子松(评估价值328073元),请意向方在竞租前联系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标的附着物樟子松处置问题须与出租方、原承租人李祥自行协商,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林地质量、灌溉条件。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违反公告约定或相关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出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 承租方在承租林地使用过程中,要在承租到期前清理干净所有杂物和垃圾,将林地交付转让方,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付款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人,最终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租合同,签订合同前将全部交易价款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最终承租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发送交易服务费交款账号,承租人须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 禁止承租方在承租林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 承租期间涉及的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5. 本次标的承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护、抚育等,不得改变林地使用性质和规定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林地,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已付价款,并就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林地林木经营规划,林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承租林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林地,承租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0.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签署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 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 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承租申请书.doc
意向承租方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承租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与出租方签订的承租合同递交中心并按照公告约定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包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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