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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服务用房,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5)承租方在承租的服务用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6)承租方擅自改变建筑形态、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7)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8)承租方承租后用于私人会所、娱乐场所的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9)承租方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4-25 17:00:00,目前仅支持线下网银或银行柜台转账缴纳,线上缴纳端口还在对接中。
2、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补齐),或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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