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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桂平市寻旺乡寻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梁军
特别 告知
1.流转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流出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流出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流入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3.意向流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流入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4.意向流入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5.在租赁期间,给予补贴政策政府给予的青苗补贴等均归流入方所有,由流入方自行申报领取。土地租赁期间,流入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1.支付期限:成交首年租金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桂平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600 0001 3352 8000 19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人民路支行2.往后每年租金按《流转合同》合同要求支付。
1.流入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流入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3-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 元,交纳截止时间 2022 年3 月 22 日 17:00,缴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桂平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600 0001 3352 8000 19开户行:广西桂平桂银村镇银行人民路支行2.退还: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流入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流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流出方原因,如意向流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流入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流入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流转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流出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流出方有权扣除意向流入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流出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流入方和流出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被确认为流入方后未按时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甲方签署流转合同;(3)被确认为流入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乙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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