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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藤县金鸡镇大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卢丕强
联系电话:13788346379
特别 告知
该水库坐落于金鸡镇大坟村,有效库容为31.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约47亩;水库边有办公楼;水源是由山泉形成,三相四线至办公楼位置,自容藤二级公路开始至水库全线水泥硬化道路;水库用途:养殖业;承包范围:水库内水面,水库排洪道,水库路及办公楼。承包期间,在水库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非法行为,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租赁年限为13年;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赁要求: (1)该水库是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在水库所辖范围的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肆意放水或执意蓄水,干旱年份只可留最低一级塘道(不含直道)用于活鱼用水。(2)合同期间,如遇到水库需要维修时,自放水至第4级放水道之日起到维修后水库蓄水水位达到第4级水位期间,影响承租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承租方在承包期满后可顺延相应的承包天数。(3)每年在丰水期期间承租方负责对水库堤坝坝体、护坡区域、排洪道的杂草、灌木、垃圾进行不少于三次灭荒清理。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8 18: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投标成功后,中标者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合同,并支付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者若放弃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将标的收回再行竞拍,再行竞拍的价款低于原中标价款的,原中标者应当补足差额,且竞拍保证金不给予退还,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收归藤县金鸡镇大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得。竞租未成交者的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3、押金在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结清各项欠款后且无其他违约情形的,凭票据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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