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其他 土地 二手设备 林木 知识产权 粮食 广告经营权 房地产
1287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转出方名称:藤县太平镇泰州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江华凤
联系电话:17877188819
特别 告知
该铺面坐落于太平镇正东街,交通便捷,人流量大,面积约32.98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用途: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租赁年限为5年;租金支付方式:一月一付,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押金14000元和当月租金;另外须缴纳水电费押金3000元及营业执照押金1000元。合同终止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租金、水电等)并交还房屋及设施(无损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押金。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9 18: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投标成功后,中标者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租合同,并支付租金、押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者若放弃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将标的收回再行竞拍,再行竞拍的价款低于原中标价款的,原中标者应当补足差额,且竞拍保证金不给予退还,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收归藤县太平镇泰州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得。竞租未成交者的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3、中标后签订承租合同,签订合同后在7个工作日内需缴纳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4,000.00)作为租赁押金,否则视为违约。在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结清各项欠款后且无其他违约情形的,凭票据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