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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王廷谦
联系人:王廷谦
特别 告知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17:00,交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2.退还: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包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包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包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包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和转包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2)网络竞价中未以不低于转包底价应价的(优先权人除外,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3)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4)承租(竞价)成功后放弃承租;(5)承租(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承租(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包方签署租赁合同;(7)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8)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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