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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张燕维;南至张燕建;西至李刚;北至小河。
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出租方名称:李海
联系人:李海
我方(李海)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2.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3.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并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4.竞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5.在租赁期间,给予补贴政策政府给予的青苗补贴等均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申报领取。土地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按《租赁合同》要求支付。
1.竞租人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承租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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